|
楼主 |
发表于 2016-11-4 10:21:00
之前的吧,在小店村,刚在北京回来的第一个月去找房子,14年八月,那边有个宝莲寺好像,记得当时的房租是交了三个月的,还有200的押金,说的提前半月走给退押金,房租就不想了,当时人在外地,让一个姐妹帮忙搬家呢,房东不行,说快交暖气费啊,你的给我补一个月的暖气费,不然我找不下租的人怎么办,押金不退不说还要另外交150,姐妹打电话给我,在那守着,我跟房东打电话,房东不接,说让找他婆婆公公解决,婆婆公公住的一楼,就推脱,我们不管,人家说让交150的,当时是刚回来没有住过城中村不知道,住了,最后走的是时候拦着不让搬家,不想让姐妹为难,给了一百五才让搬家的。
在找房子住之前就应该把这些东西说好,最好是签个合同或者写个字据,走的时候不光是凭证。不知道为什么非得为别人多要上几百块的房租,好聚好散,毕竟也是缘分
这应该是最长见得,更奇葩的在我住的第二家,地址在北张村
|
|